《法律的概念》读后感
哈特的《法律的概念》的出版,这本书被视为新分析法学的标志,篇幅很小。但是内容的细化从细节开始。它理由充分,论证巧妙,可以说是当代罕见的法律学著作。初读时很难理解作者的意思。然后是一种朦胧感。如果你仔细研究,仔细思考,你就会明白他的话的意思,并暗暗佩服作者的推理和论证能力。哈特的论点很深刻。通过其语言哲学,读者逐渐从法律秩序的世界进入到法律规则的世界。才能真正领会哈特教授的思想。我认为这需要一个长期的学习和研究的过程,而不是一蹴而就的。对法律的解读。我把整本书通读了一遍,有些章节又读了好几遍。我对书中的许多问题仍然充满疑虑。我认为这在未来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和研究。
哈特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分析实证主义的旗帜。他于1961年发表的法律概念标志着一种新的分析法学的形成。在这本短小精悍、富于思辨的小册子中,哈特提出了他著名的“法律规则论”,并分析了当代西方各种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对法律的理解。众所周知,哈特的法律规则说是在批判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在批判奥斯丁法律命令说及其支持者时所进行的各种论证,其中的许多地方具有一般方法论的意义,对于我们认识事物。分析问题大有裨益。
在解释法律时要考虑道德因素。哈特说,法律的漏洞取决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中的“公正”、“合理”和“利益”反映了法官的“司法品格”。其次,坚持依法治国、伸张正义。在这里,哈特持实证主义立场,认为正义是一种合法性。当一个人的行为受到适用于正义的一般规则的限制时,最低正义必然会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自然法的“内在道德”,即富勒法的道德,是可以接受的。当然,哈特认为正确的方法是采取广泛的法律观点,“一个法律概念将法律的无效与不道德区分开来,让我们看到这些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但狭隘的否定恶规有效性的法律概念使我们对这些问题视而不见。”
哈特说:“我们期望任何受过教育的人都能根据下面的大纲来识别法律体系的显著特征。这些包括:要求人们对他们以某种方式伤害的人进行赔偿的规则;订立遗嘱、合同或者其他赋予权利、设定义务所必需的规则;决定什么是规则以及何时违反规则的法院,决定刑法和赔偿的法院;立法机构制定新规则,废除旧规则。”
由法的概念所建构的法律规则理论,使我们对法律的一般概念和体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尽管这本书不能解释所有的法律现象,法律规则理论也受到了新自然法的强烈批评,这些批评也掩盖不了它的贡献。
读完《法律的概念》让我收获颇深,感受颇深,要想走好法律这条路,还需要更加努力的读原著,深入学习。